发布日期:2024-08-14 16:56 点击次数:197
近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在海南省三亚市签发成立以来的首张保单,承保三亚农投海洋产业有限公司深海网箱养殖金鲳鱼。这不仅标志着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正式开始运营上海股票配资,也表明我国渔业互助保险步入专业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今年2月获批开业
“我国是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品类多、生产方式复杂多样,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疾病疫病和人为因素等影响,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三高’特点十分突出,因此对保险保障有着强烈需求。”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的经营模式分为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两种模式。其中,互助保险模式依托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各地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福建、浙江等部分省份的渔业互保协会还会与商业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建立共保机制以分散风险。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渔业互保全系统共承保渔民62.51万人(次),渔船5.25万艘(次);互保费收入22.6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5988.52亿元,支付赔款11.55亿元;水产养殖险互保费收入2.13亿元,支付赔款1.43亿元。
但是,此类业务此前长期未被纳入保险监管范围。2020年,为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农业农村部、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原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
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保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同时,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此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个体面临的渔业生产经营风险具有同质性,因此,在风险管理和保险中,采取互助制这种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优势。渔业互保有其传统和传承,有效地发挥了风险管理的作用。采取互助社的组织形式,也有助于其更好地进行内外部治理。”
在获批筹建一年之后,2023年2月,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同时获批开业。
据了解,此次由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签发的首张保单,也是三亚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的第一张保单。在三亚市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指导下,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海南分社作为主承保人,联合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和平安财险等省内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为三亚市深远海水产养殖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表示,下一步,将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鼓励发展渔业保险”的要求,聚焦渔业领域,立足捕捞业、面向养殖业,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全产业链风险管理服务,助力渔业更高质量、更加平安发展。
仍需中央财政支持
在大食物观下,渔业生产的重要性正在变得日益突出。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时隔7年,渔业保险再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在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看来,2023年“一号文件”强调“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对于渔业生产,还强调“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这些任务的落实都需要保险保障跟上。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渔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养殖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可有效转移分散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疾病疫病、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对推进我国水产养殖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受承保理赔技术专业性强、赔付风险高、缺乏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我国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广大养殖生产者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因此,现阶段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发展迫在眉睫。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规模超过40亿元。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了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超过38亿元,其中广东、湖北、江苏、安徽、江西五省居前五位,水产养殖保险保费均超过2亿元,广东保费超13亿元。渔业互保协会方面,2022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提供的风险保障超过30亿元。
但是,与水产养殖业的产值规模以及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相比而言,我国水产养殖保险总体规模极小、覆盖面极低,远远滞后于农业保险整体发展。
“在16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发展很快,但是渔业保险,包括各种水产养殖保险、渔船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因为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还是很有限的。”庹国柱表示,水产养殖或者远洋捕捞,对资源的依赖性强,从业人员多,投入大,风险高,大部分标的的自然和意外风险比陆地上的作物生产和畜禽养殖要高很多,非常需要保险保障上海股票配资,但由渔民独自承担风险、分摊成本还存在一定困难,亟须中央财政将渔业保险的若干重要标的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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